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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调查:如何看待立法强制禁止“啃老”

  近日,山东省出台了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》,规定“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,老年人有权拒绝。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。”新条例一出台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争议。

  随着老龄化社会迫近,如何在全社会范围内更好地维护老年人权益,各地区各领域都在进行探索。近日,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《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(修订草案)》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。该草案明确规定:“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,老年人有权拒绝。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。”立法禁止“啃老”是否可行?支持者有之,反对者亦有之。立法禁止“啃老”引发了不少争议。

  “啃老”问题立法争议的核心在于法律是否应干预家庭内部关系、法律能不能替代道德、立法能否从根本上解决“啃老”问题。

  有观点认为,立法禁止“啃老”之所以引发争议,是因为在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中,特别重视和强调的是子子孙孙之间的承续和继嗣关系,父母财产传给孩子在社会中被普遍认同,立法禁止“啃老”挑战了传统家庭伦理。另有观点认为,在有尊老、敬老道德传统的中国,法律干预“啃老”这一问题是对家庭基本伦理、社会基本道德秩序的保护,立法并不存在越位。将老年人拒绝“被啃老”的权利写入法律,对调整家庭关系、伦理关系、财产关系等各种关系具有健康的导向作用。

 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教授桑本谦提到,法律除具有规范作用外,还具有指引、评价、教育等作用,以立法的形式禁止“啃老”,会给“啃老族”施加一些舆论压力,从而减少“啃老族”的数量。将老年人的财产利益法律化、明确化,一是有利于维护老年人的财产权利,二是能拒绝亲属不合理的财产请求,客观上能够促使“啃老族”求上进。

  谈到山东省新修改的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》,有观点认为,该条例有利于保护老年人合法独立处置财产的权利,特别是针对有工作且经济独立的年轻人,如果再理直气壮以亲情名义强迫老人经济资助,老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意愿来决定给或不给,这种时候此条例尤能起到较明显的作用。同时,中国年轻人的自立意识也应该有所加强。

  也有观点认为,立法禁止“啃老”在实践层面缺乏可操作性,比如,实践中如何界定“啃老”?如何对“啃老”行为进行处罚?如何掌握法律对“家务事”的介入和干预程度?诸如此类的问题都不是在短期内能够理清的,从实际情况来看,这恐怕和“常回家看看”一样在实践中难以实施。

  此外,“啃老”是个有着复杂原因的社会现象,仅靠赋予老年人拒绝“被啃老”的权利、仅采取闭门措施是否足够?这是不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能够单独解决的?有观点认为,应通过系统的法律改进实现综合治理,例如,国家还需要完善有关就业促进、收入分配、住房、教育、文化宣传等方面的法律。
江苏苍梧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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